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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胞学说》是谁建立的?
2.安东尼·伯克莱的迷糊侦探
3.19世纪德国M?J?Schleiden和T.Schwann等科学家提出了细胞学说,下列对“细胞学说”理解合理的是( )
《细胞学说》是谁建立的?
细胞学说是1838~1839年间由德国的植物学家施莱登和动物学家施旺所提出,直到1858年才较完善。它是关于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学说,主要内容有:
① 细胞是有机体, 一切动植物都是由单细胞发育而来, 即生物是由细胞和细胞的产物所组成;
② 所有细胞在结构和组成上基本相似;
③ 新细胞是由已存在的细胞分裂而来;
④ 生物的疾病是因为其细胞机能失常。
安东尼·伯克莱的迷糊侦探
威廉·莱维尔特 [Willem Johannes Maria Levelt 1938.05.17],荷兰心理语言学家,荷兰马克斯·普朗克心理语言研究所的创办人和负责人。他出生于荷兰阿姆斯特丹。
他早期在苏斯特堡知觉研究所从事的是视觉、听觉和数学心理学研究。《双眼的竞争》是他那个时期出版的著作中的一部。1965 年,他在莱登大学获得实验心理学哲学博士学位。1965-1966 年间,当他成为美国哈佛大学语言和语言学。
莱维尔特曾应邀担任过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的访问学者,然后受聘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任实验心理学教授。他继续研究知觉,特别是研究同时刺激双眼的色彩和对双耳都有影响的声响,并开始研究句子知觉和语言直观的结构,诸如语法才句法的关系。1971-1972 年,他成为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研究人员,这时他把自己的许多研究成果洪成3卷本著作《语言学和心理学语言中的一段语法》。
莱维尔特已经编辑或合著过不少著作,影响较大的有《语言知觉的研究》。他还负责编辑一些专业期刊,如《认知心理学》等。1980 年,他创办了荷兰奈梅亨马克斯 - 普朗克心理语言研究所并任所长,他也是荷兰皇家科学和艺术学院院长。
19世纪德国M?J?Schleiden和T.Schwann等科学家提出了细胞学说,下列对“细胞学说”理解合理的是( )
伯克莱的处女作是以其本名在1922年9月9日号的《民主人士》(Democrat)杂志上发表的《我想知道》(I Wonder),是一篇超短篇讽刺小说。主题是他一直关心的“夫妇间的爱情”。有意思的是,他在同一份杂志1922年12月30日号上发表的超短篇小说《杀人的权利》(Right to Kill),则是他关于犯罪题材的第一篇作品。一般认为,对伯克莱的早期创作影响最巨的是幽默作家P.G.沃德豪斯(Pelham Grenville Wodehouse)。他的代表作之一《裁判有误》(Trial and Error,1937)就是献给沃德豪斯的。伯克莱于1925年写的四本书,都是沃德豪斯的赫伯特·詹金斯出版社(Herbert Jenkins)给他出版的。另外,他的第一部长篇推理小说《莱登庭神秘事件》(The Layton Court Mystery ,1925)、描写降灵会中“不可能消失”事件的《西塞莉消失》(Cicely Disappears,1926)[1]、以A.B.考克斯的名义出版的感人长篇《普莱斯利先生的难题》(Mr. Priestley’s Problem ,1927),都洋溢着沃德豪斯式的幽默感。
至于伯克莱是怎样染指侦探小说的,作者在1923年3月28日号的《笨拙》杂志上刊登的一篇名为《发端》的文章中写得很清楚。如果我们相信那些话,就完全可以这样说——伯克莱很早以前就想写侦探小说,因为他知道侦探小说特别来钱。当时正值古典推理“黄金时代”的黎明期,长篇推理作品都卖疯了。伯克莱写于1924年的密室推理小说《莱登庭神秘事件》,翌年以“?”这一极其怪异的笔名发表问世,该书开头有写给父亲的献辞。在这部小说里,只要涉及到侦探的部分,总是尽量描写实际生活中可能有的行动,有意营造出一种自然的氛围,对于其发现的证据也尽可能采取平铺直叙和实事求是。也就是说,伯克莱在黄金时代的作家群体中,是最早提倡真实性、公平性原则的,他主张有效地发挥情节(plot)在整个故事中的作用。
《莱登庭神秘事件》这部小说,描写的是伯克莱笔下的主要侦探角色罗杰?薛灵汉(Roger Sheringham),跟他的朋友阿莱克?古连森滞留“莱登庭”的时候,庄园主人斯坦瓦斯被人发现死于自内上锁的书斋里,他的头被手枪射穿,桌子上有疑似他亲笔留言的字条,一切都呈现出自杀的状态。薛灵汉在小说中以一个对犯罪学感兴趣的畅销书作家身份登场,他让古连森装扮成化名瓦特森的助手,自己则扮演侦探的角色。本书的密室诡计谈不上有多大创意,但出人意料的凶手、急转直下的情节、以及成其系列推理小说特征的细节描写,都是可圈可点的。伯克莱的幽默笔调在作品中也发挥得淋漓尽致,比如薛灵汉看似已经掌握了解开事件之谜的钥匙、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场面中,他对每个人说教训诫,反驳警方所提出的自杀论调,直陈这是经过精心伪装的谋杀案,然后在书中剩下的篇幅里,时而摆出傲慢身段明察暗访,时而道貌岸然地循循善诱,试图查出是谁干的好事。由于谢林汉的招人怨恨的形象塑造极为成功,于是某评论家曾出言讥笑他的办案模式是:跑到酒吧坐下,叫个五六品脱的啤酒来,喝光后所有的疑云便一扫而空!这种叫人感到意外的搞笑性格,真是令人捧腹不已。
跟《莱登庭神秘事件》属于一个族谱的,还有E.C.本特利(Edmund Clerihew Bentley)的《特仑特的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A.A.米尔恩(Alan Alexander Milne)的《红房子疑案》(《The Red House Mystery》,1922)、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的《陆桥谋杀案》(《The Viaduct Murder》,1925)等一系列作品。伯克莱说,他是“以从前就认识的某个没有礼貌的男人为原型”,塑造了薛灵汉这一作为“名侦探的对立面”的人物形象的。实际上,像薛灵汉这样“反名侦探”的“迷糊侦探”形象,在当时是很少见的。《活跃的詹妮》(Jumping Jenny,1933)的美国版《史翠顿女士之死》(Dead Mrs. Stratton)的开头部分,有一篇题为《有关罗杰·薛灵汉》的短文。根据这篇文章,薛灵汉的造型除了比伯克莱大两岁以外,跟他相同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作为一个医生的儿子出世,作为一个畅销书作家为生,在犯罪学方面有着很深的造诣,对自己的才能感到骄傲而疏远别人等等,都跟伯克莱相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根据人物性格展开推理,虽然得出的结论不一定正确,但只要有犯罪学,有研究人的机会,有爽口的啤酒,这个名叫薛灵汉的男人就自觉是一个幸福的男人,作家伯克莱兴许也是如此吧。
可能在《莱登庭神秘事件》问世的时候,作者就有了让薛灵汉再次登场的想法。但是,在之后的那部最终未能发表的作品《一个业余的女冒险家》(An Amateur Adventuress)里,目击了杀人现场的主角克拉斯?格鲁,则是一个被暴力团伙纠缠的人。这部作品跟此前的《莱登庭神秘事件》的旨趣完全不同,是一部浪漫惊险小说,被认为模仿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秘密组织》(The Secret Adversary,1922)和《褐衣男子》(The Man in the Brown Suit,1924)。但是,由于人们对《莱登庭神秘事件》的评价愈来愈高,薛灵汉又来了。
伯克莱出版的第二部长篇小说《维奇福德毒杀案》(The Wychford Poisoning Case,1926),表现了作者对实际发生的犯罪事件的深切关心。小说是根据1889年发生的梅布利克事件写成的。佛罗伦丝?梅布利克夫人被认为用砒霜毒死了丈夫,被判绞刑,后缓期执行。至于她到底是不是凶手一直众说纷纭。这部作品是作为女作家E.M.德拉菲尔德(Delafield)的专题评论“副产品”发表的,不过这次也没有使用伯克莱这个名字,只说明这本书的作者就是《莱登庭神秘事件》的作者。当然,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出版这部作品的出版社从此并入了对推理小说理解甚深的柯林斯公司,从而使得这位推理作家,有了在商业上成功的机会。
《维奇福德毒杀案》一书的副标题是“关于犯罪的一种考察”(An Essay in Criminology)。伯克莱在写给E.M.德拉菲尔德的献辞里说到,比起物证来,本作更重视心理方面的因素,并且申明作者有志于创作犯罪心理小说。《维奇福德毒杀案》写的是薛灵汉和也在前一部作品里登场的古连森,住进了维奇福德的友人宅邸,友人是一对新婚夫妇。开篇是大家在一起吃早饭的愉快场面,聊天中谈到发生在本市的本特利夫人毒死丈夫的事件。根据事件发生时的情况,本特利夫人显然是凶手,可是薛灵汉对此表示怀疑。于是,薛灵汉就跟古连森及其表妹——疯丫头希拉,组成了一个三人业余侦探小组,开始独自展开调查。
仿佛为了进一步印证自己的这一心迹,伯克莱在“薛灵汉系列”的第五部作品《第二声枪响》(The Second Shot,1930)中,力图在心理层面吸引读者。小说中,作者提倡追求人性之谜的趣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剖析解答,应该说是一部先驱性的作品。《维奇福德毒杀案》与这本书相比,虽然不能说是成果卓著,但毕竟言及数个犯罪事件,通篇幽默横溢,看点甚多。
安东尼?伯克莱这个名字在出版小说时第一次使用,是在同系列的第三作《罗杰?薛灵汉与风向标之谜》(Roger Sheringham and the Vane Mystery,1927)里。伦敦市警察厅的毛兹比主任警官在作品中首次登场,而我们的主角薛灵汉则受《每日电讯报》编辑部主任的委托,调查维茵夫人从海边悬崖上摔死的事件,跟表弟安东尼?沃尔顿一起赶到拉多玛斯村。在那里,薛灵汉又吸收了一位他一见钟情的女子加入他们的业余侦探小组,三人一起去解开事件之谜,而该女子正是犯罪嫌疑人。
被毛兹比主任警官揶揄为“侦探小说看多了”的迷糊侦探薛灵汉,要么就是错指凶手,要么就是充满自信的推理很快被事实推翻,但这些描写正是以作者特有的愤世嫉俗及其幽默感、批判精神、滑稽风格为基础的。从系列第四作《丝袜杀人事件》(The Silk Stocking Murders,1928)到第八作《活跃的詹妮》,是薛灵汉侦探最活跃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伯克莱对侦探小说的可能性做了各种各样的尝试。
《丝袜杀人事件》是薛灵汉系列中比较正经的侦探故事,作品的笔触跟前三部作品相比突然变得严肃起来。在《每日电讯报》连载犯罪学短评的薛灵汉处,来了一个牧师,对方请求薛灵汉找回到伦敦以后失去了联系的女儿。经过调查得知,牧师的女儿被一只丝袜吊死了。本来已经按上吊自杀结案了,由于连续发生同样的死亡事件,薛灵汉怀疑存在一个连续杀人魔。本作的开头部分非常精彩,但可惜的是结尾部分显得有些薄弱。
接下来出版的《第二声枪响》则是部不逊于《毒巧克力命案》的杰作。为了加强凶手的意外性效果,作品采用双线叙述,整个作品的质量超过了克里斯蒂的某部著名作品。小说开头有一篇文章,谈论性格描写、制造作品气氛等推理作家应遵循的方向性原则,认为“如果有高超的技巧,读者即便知道了凶手是谁,也能津津有味地读下去”,并且指出,这些主张都是以艾尔斯的名义写的《杀意》等犯罪小说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之谈。诚然,这是作者的真知灼见,另一方面也被用于小说的一条伏线。故事本身是在一位侦探小说家的宅邸里,一群人正在编写一部描述杀人事件的戏剧时,真正的杀人事件发生了。虽然这种类型的作品是很常见的,但由于这部小说构思非常巧妙,结局收到了“令人崩坏”的效果。
之后的《顶楼谋杀案》(Top Storey Murder,1931)和《地下室谋杀案》(Murder in the Basement,1932)也是可以被称为其代表作的长篇。前者写在一个脏兮兮的公寓的最高层发现了一个被人勒杀的老太太的尸体,薛灵汉晕头转向到了极点。后者写一对刚度完蜜月的夫妇在他们租住的房子地下室里发现有人被杀,调查尸体的身份和寻找凶手同时进行,薛灵汉写草稿和毛兹比主任警官的搜查同时进行,小说结构颇见功力。
在《活跃的詹妮》中,描写了一个侦探小说作家的宅邸里正在举行晚会的时候,发生了杀人事件。这部小说是薛灵汉系列中情节反转最厉害的。晚会参加者都是以扮演被一个有名的杀人狂杀害的旨趣前来赴会的,其中有一位既有被害狂想症,又以自我为中心,又喜欢施虐于人的女性,被发现吊死在本来只为给晚会凑趣的绞刑架上。小说的叙述技巧高超,作为一个参加晚会的客人,薛灵汉被怀疑为凶手的“幽默”场面也出现了。
薛灵汉系列的最后一部长篇是《恐怖聚会》(Panic Party,1934)。在侦探小说的未来这一问题上同伯克莱展开过激烈辩论的、“侦探俱乐部”成员之一的米华德?肯尼迪(Milward Kennedy),在其代表作《死亡营救》(Death to the Rescue,1931)的献辞中说,本书是对伯克莱挑战所有推理诡计和类型之行动的回应。伯克莱则称,《恐怖聚会》是特意献给这位肯尼迪的作品,他尝试了跟肯尼迪完全相反的创作方法,并且打破了“侦探俱乐部”严格的写作规则。的确,作为黄金时代的推理小说,本作显得非常独特。它以孤岛为舞台,跟克里斯蒂的名作《无人生还》(1939)有得一拼。故事开头,一个叫做盖伊·皮金的怪人,带着以薛灵汉为首的一群朋友去自己买下的一座岛屿游玩。送他们上岛的船驶离后,皮金突然来了一个爆炸性发言,说跟他来海岛的这一群人里边有杀人犯,建议找出凶手。这只不过是一个为了观察朋友们有何反应的玩笑,谁知第二天早晨竟然发现皮金从摔落悬崖身亡。接人的船迟迟不来,来岛上游玩的人们一个个疑心生暗鬼,猜疑心最终使人们怀疑把皮金从崖上推落的是一个叫林奇的人。伯克莱在本作中试图将解谜元素与冒险小说、惊悚小说的特点融为一体,创作出结构宏大的推理小说,其结果则是产生了一部风格不统一、有些怪味儿的长篇作品。
伯克莱笔下的另一个系列侦探,是在《毒巧克力命案》里首次登场的安布洛兹?区特威克(Ambrose Chitterwick)。区特威克是一个性格温厚,没有什么明显的特征的小个子中年男人,没有工作,跟特别爱唠叨的叔母两个人一起过日子。《皮克迪利谋杀案》(The Piccadilly Murder,1929)的开头,对犯罪学很感兴趣的区特威克,在一家酒店的休息室里,看见一个红发青年男子的手,在一个老妇人的杯子上做了一个奇怪的动作。那个男子走后,看上去睡着了的老妇人实际上是氰化钾中毒而死。区特威克是一个很滑稽的人物形象,所以区特威克系列比薛灵汉系列幽默味儿更浓。读者虽然一看就明白他的推理是不对的,但还是愿意津津有味地看着他的推理如何崩盘。这也正是这部长篇小说的有趣之处。
区特威克也活跃在1937年出版的《裁判有误》一书中。这部长篇小说应该说是伯克莱的集大成之作。小说序幕部分,医生告诉一个叫陶德杭特的人,他活不了多久了。如何有意义地度过余生呢?陶德杭特问遍了周围的朋友,结果大家纷纷劝他杀一个人。进入正文以后,陶德杭特倒是杀了人,可是另外一个毫无关系的人却被当作凶手抓了起来。陶德杭特为了让警察信服自己就是杀人凶手,跟区特威克一起展开了一场恶斗苦战。正文分为五部,分别以恶汉小说风格、廉价戏剧风格、推理小说风格、报纸小说风格和怪奇小说风格呈现在读者面前。也就是说,伯克莱在《一锅好料》里详细论述过的多种写法,在一本长篇小说里统统实践了一下。另外,以法兰西斯?艾尔斯的名义发表的这部小说,开始尝试鲜明地刻画犯罪者的心理,并且跟伯克莱特有的细密情节很好地融合在一起。
①、病毒没有细胞结构,①错误;
②细胞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体,②正确;
③施莱登和施旺没有提出细胞膜结构的流动镶嵌模型,③错误;
④细胞学说揭示了细胞统一性和生物体结构的统一性,④正确;
⑤细胞学说没有认识到细胞的多样性,⑤错误;
⑥细胞学说的建立,标志着生物学研究进入细胞水平,⑥正确.
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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